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近期我中心收到东莞市松山湖乐舞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校外中小学生培训机构提出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经核查,该机构已经自行停办,原所在场地已无开展培训机构的相关经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机构注销办学许可前,如学员(家长)、教职工等人员与该机构存在退费或工资纠纷等问题的,可拨打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769-22898103。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教育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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