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财政预算和决算工作,监督单位预算执行。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统一核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的征管工作。管理和监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及区属集体资产。负责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开发区区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组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工作部署,拟订并执行开发区科技金融政策。负责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培育开发区挂牌、上市企业梯队。负责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 风险。